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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虚拟货币研究的法律监管

imtoken钱包手机app 2023-05-02 06:22:13

摘要:互联网金融催生了虚拟货币。作为一种新型支付工具,在提高小额支付效率的同时,也存在信用支持不足、安全性不足等风险,甚至成为网络赌博、诈骗、洗钱等风险。犯罪的温床。因此,明确虚拟货币的含义和风险,以及立法监管的现状和不足,有针对性地提出法律监管对策,是确定虚拟货币发展的关键。

关键词:虚拟货币;风险;法律监督

虚拟货币最早诞生于网络游戏,网络用户可以用它来装饰虚拟网络空间,销售虚拟财产和服务。在推动互联网金融发展的同时,这种新型支付工具也在不断壮大。作为互联网时代的新生事物,它一出现就备受关注。不仅对其内涵众说纷纭,关于是否应该禁止虚拟货币交易的讨论也不少。

一、虚拟货币的概念和风险

随着互联网的普及,网上支付已成为不可或缺的一环。为了提高网上支付的效率,增加小额支付的便利性,虚拟货币应运而生。但目前关于什么是虚拟货币至少有三种代表性观点:一种是货币论,认为“虚拟货币是指在网络的虚拟环境中产生并在虚拟环境中作为一般等价物使用的货币”网络的。”二是电子货币理论,认为“虚拟货币是指网络游戏运营企业发行和承诺,在电子支付中作为一般等价物购买发行商自己提供的数字产品(包括虚拟财产)”或签约服务商。它是一种特殊形式的电子货币,可以与法定货币进行兑换。三是虚拟兑换工具,它认为“网络游戏虚拟货币是指发行网络游戏经营单位,网络游戏用户使用法币支付一定金额的货币。它是一种虚拟兑换工具,直接或间接按比例购买,存在于游戏程序之外,以电磁记录的形式存储在服务器中,以特定的数字单位表示。”这是我国采用的官方理论。笔者认为,无论是货币理论还是电子货币理论都有很大的局限性,因为虚拟货币在发行者和使用范围上都与它们有很大的不同。因此,笔者赞同虚拟交换工具的理论,官方概念中对虚拟货币的定义比较狭隘。因此,在我国官方概念的基础上,完善具有中国特色的虚拟货币概念更为可行。

虚拟货币以其实时免费支付、非金融支付、小额支付等优势,成为人们生活娱乐的新宠。然而,在看到其优势的同时,也不能低估其潜在风险。笔者认为,当前虚拟货币的风险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安全风险部分。目前各国的纸币都有专门的防伪标识,仔细鉴别就可以辨别真伪。但在互联网上,虚拟货币只是一串没有任何特征的数字代码,网友没有办法辨别真假。因此,用户很容易被表面上不存在的“虚拟假币”所欺骗,威胁到自身的经济安全。另外,由于虚拟货币的交易是通过电子数据的存储和传输来实现的。因此,保证虚拟货币交易数据的真实性、保密性和可靠性成为虚拟货币交易顺利进行的关键。然而,计算机黑客和病毒的存在使此类交易的安全性降低。所以,虚拟货币就像宙斯送给潘多拉的魔盒,黑客就是魔鬼。一旦技术安全被破解,后果不堪设想。

文章二、信用风险。虚拟货币价格类似于“过山车”的现象说明了虚拟货币的不稳定性,其根本的不稳定性在于缺乏信用支持。由于虚拟货币经营者的资质难以确认,存在很大的破产风险,而网络信息的虚拟性和虚拟货币持有者的不受限制的性质,加剧了虚拟货币经营者的这种风险。一旦虚拟货币运营商宣布破产,用户的诸多权益将因缺乏强有力的信用保障而难以保障。可以说,缺乏信用保障是虚拟货币的“死穴”。

文章三、法律风险。许多网络游戏的赌博性质使得使用虚拟货币赌博成为可能;诈骗往往通过技术手段、更改网络域名、假冒网站等方式进行;货币载体的不可见性、发行人的广泛性、交易者身份的匿名性等特点最新虚拟货币法律法规,犯罪分子很可能利用这些特点大量购买虚拟货币,进而利用虚拟货币购买商品或 虚拟 财产 或 兑换 人民币 洗钱 .因此,在网络上产生并运行的虚拟货币很容易被不法分子利用,成为赌博、诈骗、洗钱等违法犯罪的工具。

二、虚拟货币的立法和监管状况

虚拟货币的风险引起了各国的广泛关注。在虚拟货币的立法监管方面,我国目前还没有专门的法律来规范网络虚拟货币。关于这个问题的规定大多出现在一些部门文件中,其中目前有:《关于规范网络游戏经营秩序,禁止使用网络游戏赌博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加强网吧管理的通知》和网络游戏》、《个人从网上交易虚拟货币获得收入的个人所得税》 值得一提的是,2009年文化部、商务部印发了《关于加强网络虚拟货币管理的通知》游戏”,这是目前我国第一部规范虚拟货币的规范性法律。该文件首次明确界定了网络游戏虚拟货币的内涵和外延,并对虚拟货币和虚拟道具进行了区分。针对虚拟货币监管体系缺失的现状,《通知》重点解决制度建设问题,主要包括加强主体管理、规范市场行为、保护未成年人等。为切实保护用户合法权益,《通知》规定,网络游戏运营企业必须自行为之日起保存用户相关充值、交易、记账记录不少于180日,并拟终止他们的产品。服务必须提前 60 天公布。网络游戏虚拟货币的使用范围也首次明确,即仅限于发行公司自身提供的虚拟服务的兑换,不能用于支付、购买实物产品或兑换对于其他公司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其他包括打击“插件”、“私人服务器”和在线赌博。此外,还有2010年文化部审议通过的《网络游戏管理暂行办法》,2013年五部委联合发布的《关于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

可以说,我国对虚拟货币的立法监管经历了一个渐进的过程。比如在虚拟货币的赎回方面,经历了从无条件赎回到有条件赎回的转变;在虚拟货币交易的处理上,从发行总量和单个消费者的购买金额来看,从严格限制到取消限制等。其实很多立法变化都是行业相互博弈的结果和主管部门。目的是促进虚拟货币合理合法发展,防范互联网金融风险。然而,在看到立法进步的同时,监管立法的不足也不容忽视。一是监管范围太窄。目前监管仅限于网络游戏领域,而忽略了近年来非常流行的门户网站、论坛社区、即时通讯等。比如腾讯发行的Q币、百度的“百度币”,在这些领域,虚拟货币的数量和作用也不容忽视。第二,法律等级低。我国目前对虚拟货币的规定只是部门文件或规定,没有专门的法律,部门规定只是中国法院审理案件时可以参考的来源。虚拟货币立法监管水平低下,使其监管缺乏权威性,无法为虚拟货币提供完善的保护。最后,牛市监管。目前的立法监督模式可以概括为多部门分工合作,从上述文件的颁布可以看出,少则两部,多则十五部委。分工合作容易出现多监管问题,多监管难以无缝合作,容易各部门相互争夺利益或相互推诿,这无疑会让虚拟货币的问题浮出水面,这在监管上已经很薄弱了,更糟糕的是。

三、虚拟货币法律监管措施

虽然虚拟货币有很多潜在的风险,但我们不能因为哽咽而完全放弃这个新事物。我们应该在认识到其风险的基础上最新虚拟货币法律法规,针对当前监管的不足,提出针对性的对策,将其纳入法治轨道。笔者认为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Article 一、 提高立法等级。在我国,任何制度的建设都是从立法开始的,立法的完善是制度建设的前提和基础。没有完善的立法,再好的制度,就像是“无根之树”。目前,我国对虚拟货币的立法多为部委法规,法律水平较低,对虚拟货币的含义、性质、风险等方面没有明确统一的规定,在国内往往无法遵循。虚拟货币纠纷事件。因此,迫切需要出台专门的法律进行规范,笔者认为制定《网络法》更为可行。可在《网络法》中设立专章规范虚拟货币,建立网络虚拟货币主管部门和监管机制,规范网络虚拟货币的发行和流通机制,监督资金数额和使用情况购买网络虚拟货币,建立网络虚拟货币。财产的法律地位,规范网络虚拟货币交易管理系统的安全措施,窃取网络虚拟资产、网络赌博等犯罪行为的法律责任等。通过提高立法水平,完善虚拟货币立法体系,为它的发展保驾护航。

第二、条进行全面的法律规定。在提高立法水平的基础上,要在具体制度建设上做出相应的改进。具体来说:在发行阶段,发行人必须事先获得批准,并强制实行保证金制度,要求虚拟货币发行人对外发行。在虚拟货币总量的基础上,按照虚拟货币与法币的比例向监管机构存入保证金。一旦发行人存在严重的支付风险,监管机构可以利用发行人存入的保证金来化解风险,维护金融稳定。 对用户实施用户“后台实名、前台网名”制度,因为“网名制度”的简单实施会在发生纠纷时难以识别权利人,而“实名制”将难以保证用户的个人隐私。因此,可以考虑采用“该系统,既可以保护当事人的隐私,又可以在出现问题时快速识别权利人。在流通阶段,应为交易平台建立完善的信息披露制度。尤其是关于虚拟货币大额、可疑交易数据的报告,提交报告,以便监管机构及时掌握市场交易信息,第一时间发现市场风险和违法行为此外,必须建立数据保存制度,交易平台独立于交易方的中立地位决定了可以赋予其保存交易记录的权利和义务。虚拟货币交易瞬息万变,如果一个不小心,可能会遭受重大损失,交易记录的保留是s的重要证据随后的争议解决和法律关系的建立。在退出阶段,必须建立完善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机制。不仅要明确经营者的责任,而且要对退出时间有明确的限制。此外,运营商必须提交可行的、完整的用户权益保护方案作为其退市的条件。

第三、条建立网络仲裁制度。网络社会具有高速变化的特点。如果每一次虚拟货币纠纷都必须通过漫长而复杂的诉讼方式来解决,那显然是低效的。因此,有必要寻找一种更快捷、更简便的纠纷解决方式,作为诉讼的补充机制。因此,可以考虑建立在线仲裁机制。该机制包括:在仲裁机构建设中,由各运营公司组成仲裁联盟,成立仲裁委员会,建立虚拟货币争议仲裁网站,建立实时仲裁平台。仲裁员从在线平台的资深从业人员和法律专家中遴选,并建立仲裁员名册供当事人选择。在仲裁方式上,利用在线会议等即时通讯技术,实现在线庭审、审理网络游戏纠纷,通过电子邮件等电子数据发送仲裁文件。争议解决的速度通常是系统快速发展的关键。因此,建立适当的争议解决方案也是虚拟货币立法不可或缺的一部分。适应互联网特点的在线仲裁系统是虚拟货币争议解决的最佳选择。 .

结论

互联网的出现使得将实物货币与概念货币分开成为可能。虚拟货币在网络上生成和运行。它为互联网时代的消费者带来了小额支付、实时支付、便捷支付等诸多便利。但由于虚拟货币的虚拟性、匿名性和操作隐蔽性,这种新型支付工具存在安全风险、信用风险和法律风险。如果放任不管,后果将不堪设想。正是基于这样的认识,我国也在网络虚拟货币的立法上不断尝试。但由于认知的局限,法律监管存在诸多不足,比如范围仅限于网络游戏,立法水平不高。因此,要让这个新事物健康发展,就必须把它的运行纳入法治轨道,提高立法水平。